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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免税?您的货物符合这些条件吗?

创建时间:2024-05-22 17:15

 

 

1.退运货物是什么?

 

 

 

货物退运分为一般退运和直接退运(文末会提到),

而一般退运就是“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

 

 

 

 

2.退运货物的适用范围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10

一般贸易

0130

易贷贸易

0139

旅游购物商品

1523

租赁贸易

0616

寄售代销

20252225

合资合作设备

外资设备物品

1831

外汇免税商品

3010

货样广告品

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3511

无偿援助

3612

捐赠物资

4019

边境小额

4039

对台小额

9739

其它贸易

 

 

 

3.退运货物不适用的情形

 

 

1

 

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适用于(监管方式)直接退运(4500)

2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

→来料料件退换(0300)

→进料料件退换(0700)

→来料成品退换(4400)

→进料成品退换(4600)

3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适用于加工设备退运(0466)

4

 

租赁不满一年(1500)

注: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其租赁期满后退运出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仍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5

 

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适用于其他(9900)

6

 

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适用于区内设备退运(5361)

7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适用于其他(9900)

 

 

 

4.哪种退运货物可以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0392号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需要注意三点:

 

1.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品质规格”原因,需要详细举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者合同中有关品质规格的要求,不能简单将原因说明为“质量不好”等。

 

 

2.免税期限要求——“1年内”

 

进/出口货物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时限起算期为原进出境“放行之日”,截止期为“复运进出境”之日,不可以与“申报之日”混淆。

 

 

3.条件要求——“原状退货”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5.退运货物需要提交的单据

 

 

 
 
 

 

1.原报关货物的相关资料:包括原报关单、合同、发票;

2.买卖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

3.退运的书面申请;

4.因品质规格原因退运的,海关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应提交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证明;

5.因品质规格原因退运的出口货物在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应提交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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